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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新版《非洲豬瘟診斷技術》國家標準(GB/T 18648-2020)![]() 本標準的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非洲豬瘟的臨床診斷和實驗室診斷方法;臨床診斷依據臨床癥狀和病理變化,可初步判定為疑似非洲豬瘟病例,然后進行實驗室診斷,對病例作出是否為非洲豬瘟的診斷。本標準適用于家豬和野豬的診斷與監測,并不適用于人、其他動物、植物以及飼料等。 本標準的方法和商品化試劑 1、國標“方法”是根據基礎技術和理論進行比較,規定不同方法的檢測結果之間的判定優先權,與商品化試劑、儀器設備、工具、人員無關。方法用于“檢測”,對臨床病例的“確診”需要綜合判定。 2、CNAS認可實驗室根據“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ISO/IEC 17025:2017)”進行檢測,應使用“國際標準、區域標準或國家標準”發布的方法。 3、采用國標方法開發生產的商品化試劑,可稱為國標試劑;采用非國標方法或者原理開發生產的商品化試劑,可稱為非標試劑。 本標準中方法的分類 本標準中規定的用于非洲豬瘟實驗室診斷的“方法”,從檢測靶標物質的分子水平上,可以分為三大類,即核酸檢測方法、病毒(完整顆粒)檢測方法和抗體檢測方法。 考慮到生物安全和相關政策要求,本標準不支持病毒分離、培養和鑒定等基礎病毒學操作技術作為非洲豬瘟的診斷方法,亦未提供ASFV是否為活病毒、是否具有感染力的檢測方法。目前符合相關政策要求和生物安全要求,同時能夠滿足復養復產需要的方法是投放“哨兵動物”,相當于病毒學中的動物感染實驗,檢測環境中是否存在具有感染力的活的非洲豬瘟病毒顆粒。 普通PCR方法、熒光PCR方法和熒光RAA方法,檢測靶標非洲豬瘟病毒的遺傳物質即脫氧核糖核酸(DNA)的一段序列,可簡稱為核酸檢測(見標準7、8、9)。 本標準中核酸檢測方法的檢測靶標均為ASFV編碼P72蛋白基因即B646L,且均給出了引物、探針等序列,擴增片段位置和長度各不相同,見圖1。 那么以檢測ASFV其它基因序列為靶標的商品化試劑均為非標試劑。 高敏熒光免疫分析法和夾心ELISA抗原檢測法,檢測靶標為完整的病毒顆粒,見圖2,可簡稱為病毒(完整顆粒)檢測(見標準10、11)。 間接ELISA抗體檢測方法、阻斷ELISA抗體檢測方法、夾心ELISA抗體檢測方法和間接免疫熒光法,檢測靶標為豬感染(或免疫)病毒后體內產生的特異性抗體,可簡稱為抗體檢測。 本標準規定的抗體檢測方法又可分為全病毒特異性抗體檢測方法(見標準15,感染ASFV的細胞)和病毒單一結構蛋白特異性抗體檢測方法(見標準12、13、14和15感染重組病毒(表達ASFV蛋白)。 本標準規定的病毒結構蛋白抗體為P54、P30特異性抗體。 本標準方法檢測結果判定的等效性和優先權 核酸、病毒(完整顆粒)和抗體三大類方法均可用于實驗室診斷,使ASFV的檢測國家標準更具有適用性,不同層級的實驗室可根據實際條件、檢測需求和目的進行選擇,同時在綜合判定(見標準16)中也依據不同檢測方法的最低檢出限規定了不同方法檢測結果之間的判定優先權和終審權。 核酸和病毒(完整顆粒)檢測方法均為陽性具有等效性:核酸檢測方法(普通PCR方法、熒光PCR方法、熒光RAA方法)和病毒檢測方法(高敏熒光免疫分析法、夾心ELISA抗原檢測方法),任何一種方法檢測陽性的,可診斷為ASF病例。 核酸和病毒(完整顆粒)檢測方法檢測結果不同時的判定優先權:當檢測結果不一致時,普通PCR方法、高敏熒光免疫分析法和夾心ELISA抗原檢測法的任何一種的檢測陰性結果,必須服從于熒光PCR方法或熒光RAA方法任何一種陽性結果,可診斷為非洲豬瘟病毒感染。 本項規定,主要是依據不同方法的檢測靈敏度確定,見圖3、4、5。 核酸、病毒(完整顆粒)和抗體三大類方法均可用于實驗室診斷,使ASFV的檢測國家標準更具有適用性,不同層級的實驗室可根據實際條件、檢測需求和目的進行選擇,同時在綜合判定(見標準16)中也依據不同檢測方法的最低檢出限規定了不同方法檢測結果之間的判定優先權和終審權。 |